标准信用卡理赔材料
(一)保险事故通知
持卡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三个工作日内拨打4008195511,否则持卡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察、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二)保险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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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1)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受益人为法定,则还需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3)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殡葬/火化证明;
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提供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
7) 受益人为多人时还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签署的授权办理理赔申请、领款的委托书;
8)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需提供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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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意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3)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被保险人,需提供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 “燃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2)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盖收费章的门诊处方(或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3) 门诊收费200元以上检查的检查报告复印件;
4)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不受理外配药发票及到药房自行购买的药费发票。
- • “燃气意外住院津贴”的申请
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 被保险人须提供出院小结及住院发票复印件;
3)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2) 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盖收费章的门诊处方(或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3) 门诊收费200元以上检查的检查报告复印件;
4)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不受理外配药发票及到药房自行购买的药费发票;
6)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金”的申请
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 被保险人须提供出院小结及住院发票复印件;
3)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