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信用卡意外险保障

我行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含)取消该卡产品所附赠的保险权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起(含)新申办该卡产品、已持该卡产品到期续发新卡客户都不再赠送指定保险权益。

2、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持该卡产品客户,若已持有生效保单,则可继续享受保险权益直至该保单失效日期。但期间如发生卡片挂失补卡、毁坏换卡、卡片注销等其他卡片状态变更或异常时,已持有的保单同步失效,换发后的新卡不再赠送指定保险权益。

3、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持该卡产品客户,若未持有生效保单,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含)不再赠送指定保险权益。

已持有生效保单查询方式:可通过关注“平安好福利”官方公众号后“点击查看”查询。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持该卡产品且已持有生效保单的条款细则如下:

平安银行标准信用卡客户,只须激活卡片后刷卡消费一次,不限金额。自首刷日的次日零时起可获赠标准信用卡意外险,保障范围包括持卡人以乘客的身份乘坐的公共交通意外保障以及持卡人和居住在同一家庭地址的直系亲属的燃气意外保障。

保险对象:

主被保险人:16-70周岁、刷卡获得本保障的平安银行标准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保障时间:

保障生效日:卡片首刷日的次日零时、且首刷日在2022年12月31日前

保险失效日:卡片注销日的次日零时;或当客户卡片异常,如涉嫌伪冒、被管制停卡、进入催收等,平安银行有权通知保险人在信用卡冻结期间暂停保险服务,信用卡冻结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自2023年1月1日起(含)如发生卡片挂失补卡、毁坏换卡、卡片注销等其他卡片状态变更或异常时,已持有的保单同步失效,换发后的新卡不再赠送指定保险权益。

保障责任:

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年度保险金额(人民币)
金卡主卡持卡人 燃气意外伤害 5万/人,每户最高赔付15万元
燃气意外医疗 2000元/人(免赔额100元/次),每户最高赔偿6000元
燃气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最多给付180天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飞机:50万元
火车轮船轨道交通(包括磁悬浮):20万元
公共汽车:5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医疗 5000元
公共交通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最多给付180天
金卡附属卡持卡人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飞机:50万元
火车轮船轨道交通(包括磁悬浮):20万元
公共汽车:5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医疗 5000元
公共交通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最多给付180天

普卡及其附属卡持卡人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飞机:30万元
火车轮船轨道交通(包括磁悬浮):10万元
公共汽车:5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医疗 5000元
公共交通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最多给付180天

注意事项:

1、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需刷卡为本人支付全额机票款或80%以上旅游团费费用

2、 仅限16-70周岁持卡人且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时享有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如您用卡过程中发生挂失补卡或到期换卡,新卡仍需激活并首刷后才能再次享受上述保险保障。

3、 燃气意外保险中,每户家庭成员仅限与金卡主卡持卡人居住在同一地址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您用卡过程中发生挂失补卡或到期换卡,新卡仍需激活并首刷后才能再次享受上述保险保障。

4、 保险公司不再提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外身故责任(包括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5、 指定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医保定点医院。

6、如您用卡过程中发生挂失补卡或到期换卡,新卡仍需激活并首刷后才能再次享受上述保险保障。

满足保险生效条件的刷卡范围包括一般消费和预借现金,但不包括卡片年费收取及还款交易;本保险的详细事宜,请参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综合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A 款)条款》、《平安燃气用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理赔流程:

(一)保险事故通知

持卡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三个工作日内拨打4008195511,否则持卡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察、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二)保险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