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深发展股东大会”)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于同一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的议案以及深发展与平安银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4月24日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12〕192号)批准了本次吸收合并。
平安银行于2012年6月13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平安银行于2012年6月12日注销登记。平安银行注销后,其分支机构成为深发展的分支机构,其全部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以及人员均由深发展依法承继,附着于其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深发展依法享有和承担。现阶段,深发展的分支机构以深发展或平安银行名义办理的业务均属于深圳发展银行(即合并后的银行)的业务,客户及其他合同当事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不受影响。
深发展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深发展的名称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尚待相关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批,上述名称变更深发展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告。
就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具体信息,可参见深发展于2012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以及平安银行于2012年1月20日刊登在金融时报、深圳商报和平安银行网站上的平安银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