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信用卡滞纳金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自2013年6月27日起,我行将对滞纳金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滞纳金将由之前的“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20元或3美元”调整为“透支本金不超过20元或3美元时,滞纳金按透支本金收取;透支本金超过20元时,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20元或3美元收取。”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服务项目 |
价格标准 |
业务功能 |
浮动范围 |
优惠政策 |
备注 |
滞纳金 |
透支本金不超过20元或3美元时,滞纳金按透支本金收取;透支本金超过20元时,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20元或3美元收取。 |
当持卡人未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或有延期还款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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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 |
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