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您持我行信用卡在境外提取现金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所有境内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每卡(含附属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即日起,我行将按照外汇局每日下发的暂停名单进行管控。请您合理规划境外取现额度需求,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疑问,详询客服热线95511-2。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