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理赔规则的补充说明
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针对我行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理赔规则补充说明如下:
“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生效条件为:持卡人使用本人有“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信用卡为本人订购机票,并支付100%(含)以上的机票票款或80%(含)以上的旅游团费费用,则该航次的航班延误权益生效。该航次是指已确定航班信息的机票;若您购买的是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销售或运营的组合类产品、且在购买时没有确定的航班信息(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推出的“随心飞”,以下统称为“随心飞类产品等”),则不在“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保障范围之内。
为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对于上述不在“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保障范围内的“随心飞类产品等”,即日起,平安银行信用卡额外赠送一份“随心飞类航班延误保险”。持卡人使用该权益需满足条件为:购买随心飞类的产品时,是使用本人有随心飞类航班延误保险的信用卡(如下表所列)为本人购买、且全额支付;保障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您可以通过平安银行口袋APP提交航班延误保障理赔申请。
针对各类平安银行信用卡的理赔规则如下:
信用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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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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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定额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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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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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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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旅游信用卡金卡
平安银行春秋航空联名信用卡银联白金卡
平安银行深圳公务卡
平安银行北京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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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或起飞延误4小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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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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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搭乘航班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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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客户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含)间最多赔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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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