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白金信用卡回馈规则

一、消费累计规则

1、消费累计周期

  持卡人使用平安中国旅游白金信用卡的刷卡消费按照每1个账单月(刷卡消费金额的计算自上一月账单日起至当月账单日止前一日)为一个周期进行累计。

2、消费累计范围

 消费累计仅限于使用平安中国旅游信用卡白金卡(主卡及附属卡)进行的境内MCC为4511、4722和7011机票、旅行社、酒店的消费和境外 (含港澳台地区)线下指定消费POS消费(通过银联清算网络的消费),可获得回馈金的交易以平安银行系统识别为准;以下情形不予累计:
·因任何原因将通过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累计消费金额。
·累计金额仅针对持卡人信用额度内的商旅消费,临时额度、溢缴款或其他原因形成的超出信用额度的商旅消费不予累计。
·过期卡、冻结卡、已销户的卡片、丢失/失窃的卡片、有经确认的发生欺诈行为的卡片、逾期欠款经催收仍未还款的信用卡、其他有过违反我行信用卡章程及合约行为的卡片产生的任何消费均不予兑换。
·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包含但不限于三农优惠类、县乡优惠类、固定比率优惠类等)消费将不予返现。
·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如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返现。

二、回馈规则

当期累计消费金额(人民币) 回馈比例
境内MCC为4511、4722和7011的机票、旅行社、酒店消费 0.50%
境外 (含港澳台地区)线下指定消费POS消费 1.20%

1、回馈兑换说明:

·消费回馈金额达人民币100元以上(含100元)方可进行兑换。如当期累计消费回馈金额未达100元,则消费回馈金额进入下一周期进行累积,直至达到100元才可进行兑换。每期回馈金额兑换上限为50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作自动清零处理。
·每月回馈金额将在下个账单日之前自动兑换计入持卡人获得回馈的信用卡账户内。
·参与每月消费回馈计划的消费累计金额以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为上限。
·消费回馈金额兑换有效期为1年,实行滚动清零。
·消费累计以人民币为单位
·回馈金额中产生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缴纳。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我行有权代扣代缴。

2、消费累计、回馈的举例说明

  持卡人A于2019年11月25日—12月24日(持卡人A账单日为每月25日)在大陆地区消费MCC为4511、4722和7011的商旅消费累计金额消费8850元人民币(假设客户信用额度为50000元人民币),香港地区消费25000元人民币(假设均在指定消费范围内),则当期可参与回馈的消费金额为:
大陆地区:8850*0.5%=44.25元人民币
香港地区:25000*1.2%=300元人民币
回馈金额取整至个位,即持卡人当期可获回馈金额为44+300=344元人民币
另,假设持卡人A 2019年10月账单剩余累计回馈金额为90元,则9月回馈周期内实际可获回馈金额为344+90=434元人民币。
即持卡人当期可获回馈金额为434元人民币。

三、积分累计规则

 平安中国旅游白金卡持卡人累计消费回馈金的消费金额不再累计万里通积分,且超出累计消费回馈金额上限的旅游消费不再累计回馈金额及万里通积分,其他消费按适用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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