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权益及服务细则

一、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航班飞机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其延误时间连续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

延误时间的计算以下列两者较长者为准:

(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
(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如果原预定航班在取消前其延误时间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

二、责任免除范围:

(1)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

(2)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情形的;

(3)飞机原定出发时间不在保险期间的;

(4)被保险人搭乘包机发生的出发延误;

(5)航班取消,但原预定航班在取消前其延误时间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的不在此限。

温馨提示:

1、如持卡人刷卡为其本人支付旅游团费(团费包含机票款项)不列本保障范围内。
2、如乘坐国际航班需提供延误证明,国际航班指起飞和到达均为国际机场(国际机场包含港澳台机场)。

三、报案流程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拨打24小时贵宾服务专项40088-95511报案;
2、根据理赔要求提供理赔材料申请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