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人员意外保险细则

一、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适用车型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适用车型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持卡人驾驶适用车型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适用车型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一至七级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协议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持卡人驾驶适用车型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一至七级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协议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责任免除范围: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恐怖袭击;

(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1)被保险人在下车后或非因驾驶机动车辆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1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3)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5)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

温馨提示:

(1)如卡片异常,如涉嫌伪冒、被管制停卡,进入催收等,平安银行有权通知保险人在卡片冻结期间暂停保险服务,信用账户冻结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用卡过程中发生挂失补卡或到期换卡,新卡仍需激活并首刷后才能再次享受上述保险保障。
(2)“同车家人”指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包括血亲和姻亲,具体如下:被保险人配偶、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父母,以及被保险人的子女。
(3)被保险人的朋友不属于“同车家人”的范围。
(4)从租赁公司租借使用的非商业运营的7座及以下车辆,属于适用车型范围。
(5) 持卡人所持卡片的层级变化(指由白金级客户升级成为钻石级客户,或由钻石级客户变更为白金级客户),我行将按白金类及以上保险保障唯一且从高原则,为您调整到层级对应的保险保障。

三、报案流程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拨打24小时贵宾服务专项40088-95511报案;
2、根据理赔要求提供理赔材料申请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