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每月在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的到期还款日 前,自行决定还款金额的多少,但是此金额不能低于当期对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 至该笔账款还款日的前一天止为计息天数,循环信用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例如:孙先生的账单日为10日,9月账单到期还款日为9月28日,9月10日本行为孙先生打印的本期对账单包括 了他从8月11日至9月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本月账单周期孙先生仅有一笔消费:记账日8月15日,消费金额为3,000元;

孙 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3,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元;

不同的还款情况下,孙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 若孙先生于9月28日,全额还款3,000元,则在10月10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0元。

2)若孙先生于9月28日,只偿还最低还款额 300元,则10月10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83.55元

具体计算如下:

3,000元x0.05%x44天(8月15日 -9月27日)+(3,000元-300元)x0.05%x13天(9月28日-10月10日)循环利息=83.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