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微信服务平台持卡验证协议


一、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移动互联微信服务平台”
  平安银行信用卡移动互联微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是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面向客户的新一代多渠道微信互动服务平台。客户可通过本平台获取相关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服务内容,持卡客户通过微信号与本人信用卡账户进行关系验证,验证通过后可获取更多个人信用卡的咨询及服务。

二、声明与承诺
   1.您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协议的任何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2.您确认,在您(包括您的代理人)同意接受本协议并申请开通相关业务功能时,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有理由相信您及您的代理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如不具备前述条件,您应该立即停止申请使用本服务。


三、持卡验证
  1.在您接受本协议并首次使用本平台时,本平台将根据您提供的证件号或信用卡号及其他相关内容,通过平安银行官方手机银行或官方网上银行核实您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您的信息安全。
  2.自您将您的微信号与本人信用卡账户进行验证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3.验证通过后,使用您的微信就能直接收到信用卡交易提醒、信用卡账单摘要;直接查阅信用额度、可用积分。当您需要查看账单明细、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及办理类似还款、申请账单分期等信用卡业务时,将自动转入平安银行官方手机银行或官方网上银行,必须再次验证信用卡查询密码。

四、使用规则
  您有义务妥善保管您的证件号码、信用卡卡号及信用卡相关密码。为保障您个人的信用卡安全,请妥善保管您的手机。如您的手机微信软件被他人使用,而造成信用卡交易提醒信息、账单摘要信息、额度信息、可用积分信息泄漏,我行不承担责任。如您对本平台显示的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95511-2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五、协议变更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以网页界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的形式提前45天通知您后对本协议内容作出变更。如您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平台,则视为您同意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本协议的变更。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您同意将争议提交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