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平安信用卡?立即申请

活动时间:2013.09.01-2014.02.28

活动内容: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成功申请平安中国旅游信用卡金卡的新户,在核卡次三月底前进行刷卡消费,尊享:
第一重礼:核卡首刷后即赠送最高300万旅游综合交通意外险和千元旅游不便险
第二重礼:境内机票、酒店和旅行社消费1%消费回馈

活动说明

1. 新客户定义:指在活动期间成功核卡,且从未持有过平安银行信用卡的客户;
2. 本活动仅限平安中国旅游信用卡金卡主卡持卡人参加,附属卡不单独参与本活动,且不与平安银行同期新卡或新户活动同享;
3. 境内机票、酒店、旅行社消费第一个0.5%回馈为产品权益,将按照每个账单月进行返还。同时消费回馈金额达人民币30元以上(含30元)方可进行兑换。如当期累计消费回馈金额未达30元,则消费回馈金额进入下一周期进行累积,直至达到30元才可进行兑换。每期回馈金额兑换上限为10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作自动清零处理,具体回馈规则详见http://creditcard.pingan.com/kazhongjieshao/baoxianxinyongjinka/jin.shtml,持卡客户在核卡次月底指定刷卡消费额外赠送0.5%回馈,符合如下规则;
4. 活动期间,持卡人名下若持多张主卡或附属卡,消费合并计算,消费累计仅限于使用平安中国旅游信用卡金卡(主卡及附属卡)进行的MCC为4511、4722和7011机票、酒店和旅行社的旅游消费,网上消费无POS单识别方式,仅限和平安银行直连网上商户,以平安银行系统识别为准,其他网上旅游消费不计入回馈金额;
5. 活动期间境内机票、酒店、旅行社消费额外赠送的0.5%我行将在核卡次四月月初统计消费回馈金额,并于核卡次四月月底将消费回馈金返回至客户信用卡账户内,且额外赠送0.5%回馈最高回馈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6. 因任何原因将通过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回馈金额;冻结卡、丢失/失窃的卡片、有经确认的发生欺诈行为的卡片、逾期欠款经催收仍未还款的信用卡、其他有过违反我行信用卡章程及合约行为均不予进行消费回馈的反馈;
7. 平安银行非本次活动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如发生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争议,平安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商家协商解决;
8.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9. 本次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平安信用卡网站公告为准。

欢迎致电平安银行信用卡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11-2

平安银行信用卡网站 www.creditcard.ping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