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CRD卡是我行和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合作发行,为全国首张以信用卡发放政府消费券的信用卡产品,是全国首张和特定行政区域发行的认同信用卡。目前已升级为2.0全新版本,升级后的北京CRD卡更加精彩!
升级为2.0版本的北京CRD卡,可让您享受到高达1%的消费回馈!每月回馈自动计入CRD 卡账户,让您日常消费刷多赚多!
“北京CRD卡2.0将继续为您增添石景山区域优质特惠商户,涵盖石景山区域的餐饮、娱乐、购物、酒店、旅游等众多品类。让您刷卡即赚,天天畅享优惠!”
升级后的北京CRD卡将为您带来创新性的还款解决方案——家用易还款终端,您从此就可在家里安全、私密、便捷地享受信用卡还款、银行卡余额查询、手机充值等功能,未来您还可在家享受水电费充值的便捷。
您在北京市可享受到我行近30个网点、近百台自动存取款机、北京银行近150家网点(代理还款)、以及拉卡拉2000个终端网点的超便捷还款渠道,以上渠道还款均无手续费。持有北京CRD卡,还款超方便!
一、消费累计规则
1、消费累计周期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刷卡消费按照每1个月(刷卡消费金额的计算自上一月账单日后一日起至当月账单日止)为一个周期进行累计。
例如:客户A的账单结算日为每月25日。则8月25日的对账单中将显示7月26日—8月25日的消费回馈金额。
2、消费累计范围
消费累计仅限于使用我行CRD卡进行的消费。持卡人在任何场所,包括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使用该卡片进行的刷卡消费均可进行累计。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共同累计计算。但以下情形不予累计:
(1)因任何原因将通过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累计消费金额。
(2)持卡取现、向银行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利息、滞纳金、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其他本合约规定的各项费用)不予累计。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类、燃油销售类、博彩类、慈善机构类、公共事业、医疗类、学校类、政府机构等类消费,及其他我行另行指定的项目不予累计。
(4)累计金额仅针对持卡人信用额度内的刷卡消费,临时额度、溢缴款或其他原因形成的超出信用额度的消费不予累计。也即,参与每月积分回馈计划的消费累计金额以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为上限。
(5)过期卡、冻结卡、已销户的卡片、丢失/失窃的卡片、有经确认的发生欺诈行为的卡片、逾期欠款经催收仍未还款的信用卡、其他有过违反我行信用卡章程及合约行为的卡片产生的任何消费均不予兑换。
(6)个别未列商户,以银行通知为准。
3、消费累计以人民币为单位。
4、甲方将于每个消费累计周期统计乙方本期累计消费金额,并于乙方当期对账单中列明本期已累计消费金额情况。
二、回馈规则
1、回馈比例:持卡人每期的累计消费金额将按照以下比例获得回馈。(消费人民币1元可累计1 积分)
当期累计消费范围 | 回馈比例 |
---|---|
累计消费≤2000元 | 0.25% |
2000元<累计消费≤5000元 | 0.5%(超过2000元部分) |
5000元<累计消费≤20000元 | 0.75%(超过5000元部分) |
累计消费>20000元 | 1%(超过20000元部分) |
三、消费累计、回馈的举例说明:
客户A于2007年7月26日—8月25日(客户A账单日为每月25日计算)消费人民币 27580元,则:
当期可回馈金额为:
2000*0.25%+(5000-2000)*0.5%+ (20000-5000)*0.75%+(27580-20000)*1%=208(元)
回馈阶段 | 回馈比例 | 回馈计算 | 回馈金额 | |
---|---|---|---|---|
当期累积消费金额>20000元 | 1-2000元 | 0.25% | 2000*0.25% | 5 |
2000-5000元 | 0.5% | (5000-2000)*0.5% | 15 | |
5000-20000元 | 0.75% | (20000-5000)*0.75% | 112.50 | |
20000元以上 | 1% | (27580-20000)*1% | 75.80 | |
客户A当月(8月)账单新增回馈金额合计为 | 5+15+112.5+75.8=208.3元 | 2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