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平安信用卡“灵用金”现金分期付款(以下简称“灵用金”)业务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一次性在平安信用卡信用额度(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和临时额度)内按一定比例透支取现,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立即申请灵用金 >流程介绍
业务特点
- 自由分期:持卡人可自由选择申请3期、 6期、12期、18期或24期,申请金额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单笔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信用卡信用额度(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不含溢缴款)的50%。
-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直接申请;
- 快速审核:不限申请时间,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于1到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同名借记卡账户。
灵用金分期手续费率
“灵用金”手续费分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费率表如下:
期数 | 每期手续费率区间 | 折算日利率区间 | 折算年化费率区间 |
3期 | [0.60%,0.99%] | [0.030%,0.049%] | [10.77%,17.73%] |
6期 | [0.62%,0.89%] | [0.035%,0.050%] | [12.64%,18.08%] |
12期 | [0.64%,0.83%] | [0.038%,0.049%] | [13.89%,17.90%] |
18期 | [0.64%,0.83%] | [0.039%,0.050%] | [14.09%,18.10%] |
24期 | [0.64%,0.83%] | [0.039%,0.050%] | [14.11%,18.09%] |
分期示例
某持卡人申请“灵用金”5,000元,假设该持卡人申请“灵用金”每期的手续费率如下(实际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分期总金额 | 分期期数 | 每期手续费率 | 每期应还本金 | 每期应还手续费 | 每期应还金额 |
5000元 | 3期 | 0.90% | 1666.66 | 45.00 | 1711.66 |
6期 | 0.75% | 833.33 | 37.50 | 870.83 | |
12期 | 0.75% | 416.66 | 37.50 | 454.16 | |
18期 | 0.75% | 277.77 | 37.50 | 315.27 | |
24期 | 0.70% | 208.33 | 35.00 | 243.33 |
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立即申请灵用金>>温馨提示
- “灵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单笔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信用卡信用额度(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不含溢缴款)的50%。
- 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 申请成功后,分期总金额将占用您的信用额度,占用的信用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恢复,直至清偿所有分期余额;每期下账本金、手续费将100%计入您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中。
- 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按照《平安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未结清手续费按提前结清本金的3%收取。
- "灵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积分计划。
- "灵用金"申请仅限于转入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的同名借记卡账户。如持卡人填写该指定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平安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