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权益:
选择卡类:
卡组织:
免息期:
16天到50天提现额度:
50%最高50万元驾驶员意外保障
同车人员最高10万元/人乘车意外保障(最多限6人)
车上所有人员(含驾驶员)最高4000元/人驾乘意外医疗保障
注意事项:
1、本保险为团体保险,投保人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持卡人为被保险人;
2、保险公司不再提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外身故责任(包括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保险生效:自您平安银行车主信用卡首次刷卡消费的次日00:00起保险生效。满足保险生效条件的刷卡消费范围包括一般消费和预借现金,但不包括卡片年费收取及还款交易;如您用卡过程中发生挂失补卡或到期换卡,新卡仍需再首刷后方能再次享受本保险保障;
保险失效:您注销平安银行车主信用卡,保险责任自注销的次日00:00起保险失效。或当客户卡片异常,如涉嫌伪冒、被管制停卡、进入催收等,平安银行有权通知保险人在信用卡冻结期间暂停保险服务,信用卡冻结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必须是持卡人本人驾驶车辆时方可享受全车人员意外险;
5、本意外险适用于非商业运营私家客用车辆(七座及以下),不含公用车辆、货用车辆、客货两用车辆、摩托车;
6、若车上人员超过上述约定车辆核定的最大乘坐人数,则所有车上人员都不享有本保障;
7、理赔比例说明:
主被保险人驾驶车辆期间发生单车事故,保险人按照10%*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主被保险人驾驶车辆期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意外事故,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有明确认定的,保险人按照(100%-事故责任比例)*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如没有明确事故责任比例的,按以下比例理赔:
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确认责任类型 | 承担比例 |
负全部责任 | 10% |
负主要责任 | 30% |
负同等责任 | 50% |
负次要责任 | 70% |
无责任 | 100% |
8、本保险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本保险详细事宜请参见《平安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驾乘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急修服务(接电、换胎、送油、现场抢修和送水)全国城区40分钟抵达
拖车服务10分钟内救援车出发
温馨提示:
1. 本保障仅适用于主卡持卡人,如需登记或更改车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请致电400-001-9256或登录平安银行口袋APP处理);服务现场需出示持卡人本人卡片(指平安汽车之家联名卡)、本人行驶证,方可享有救援服务;
2. 免费服务自抛锚地点起至持卡人指定维修地点算30公里,超过部分每公里加收10元的里程费;
3. 急修救援40分钟内必达服务仅限各大省市的城区范围内,不包含县级及以下地区、天气异常及所在区域交通管制;
4. 服务范围不包括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道路救援中心服务的路段以及特殊状况。
5.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信用卡的产品或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