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平安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我行“消费自动分期”申请渠道(含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在单笔消费达到预设的起始金额时,系统自动按照预设的分期期数该笔消费进行单笔消费分期。
立即申请自动分期 >流程介绍
业务特点
- 自动分期:持卡人一次申请生效后,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大于等于约定起始金额的每一笔消费均可享受自动办理单笔消费分期的服务,无需多次申请。
-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拨打平安银行客服电话、登陆平安银行信用卡网银或回复我行邀请短信申请。
- 灵活多样:单笔消费自动分期申请成功后即时生效,有效期可选范围为12个月有效、24个月有效、长期有效,分期起始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单笔消费分期期数选择。
- 快速生效:当日申请,当日即可生效;如对约定期数、起始金额、业务有效期有修改的,亦可当日拨打客服电话申请修改,修改同样当日生效。
申请时间
单笔消费自动分期功能生效后,可对有效期内符合预设条件的消费进行自动单笔分期。如您近期有消费及分期需求的,建议提前申请本功能。例如:假设您在12月25日有大笔支出拟进行分期的,推荐您在12月24日前开通本功能。
分期利率
单笔消费自动分期利率参照单笔消费分期利率执行,我行单笔消费分期业务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利率表如下:
期数 | 每期利率区间 | 折算日利率区间 | 折算年化利率区间 |
3期 | [0.68%,0.90%] | [0.033%,0.044%] | [12.20%,16.13%] |
6期 | [0.68%,0.90%] | [0.038%,0.050%] | [13.86%,18.28%] |
12期 | [0.64%,0.85%] | [0.038%,0.050%] | [13.89%,18.32%] |
18期 | [0.62%,0.84%] | [0.037%,0.050%] | [13.66%,18.31%] |
24期 | [0.60%,0.84%] | [0.036%,0.050%] | [13.27%,18.29%] |
36期 | [0.60%,0.84%] | [0.036%,0.049%] | [13.27%,17.85%] |
分期示例
客户于2014年11月11日申请单笔消费自动分期成功,有效期为12个月,即签约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1日,有效期限为2014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1日。若约定单笔消费分期期数为12个月,分期的单笔消费金额为1000元及以上,则若客户有效期间消费2笔5000元,1笔800元,那么可以进行自动单笔消费分期的是2笔5000元的交易。
立即申请自动分期 >温馨提示
- 单笔消费分期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信用卡中心网站公示的《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
- 单笔消费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不享受自动分期服务。
- 单笔消费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已经办理平安银行信用卡其他分期业务的分期入账金额不享受自动分期服务。
- 单笔消费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客户可通过致电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贵宾服务专线:4008895511)取消或更改单笔消费自动分期功能,取消或更改即时生效。但已发生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已入账的申请利息及分期利息不返还。同时,已收取的利息不退还。
-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平安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