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我行账单自动分期付款申请渠道(含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申请在账单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当持卡人账单可分期金额达到预设的起始金额时,系统自动按照预设的分期期数对前述账单可分期金额进行账单分期。
立即申请自动分期 >流程介绍
01
客户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信用卡—分期借款模块
02
申请“账单自动分期”
03
客户预设起始金额、期数和业务有效期
04
实时查看申请结果
业务特点
- 自动分期:持卡人一次申请生效后,自动分期有效期内账单可分期金额大于等于约定起始金额的每一期账单均可享受自动办理账单分期的服务,无需多次申请。
-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等渠道申请。
- 灵活多样:账单自动分期申请成功后即时生效,有效期以月为单位递延,可选范围为12个月有效、24个月有效、长期有效,分期起始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分期提供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账单分期期数选择。
- 快速生效:当日申请,当日即可生效;如对约定期数、起始金额、业务有效期有修改的,亦可当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白金至尊服务专线:4008895511-1)等渠道申请修改,修改同样当日生效。
分期利率
各期数对应利率收取标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利率表如下:
分期期数 | 每期利率区间 | 折算日利率区间 | 折算年化利率区间 |
6期 | [0.68%,0.90%] | [0.038%,0.050%] | [13.86%,18.28%] |
9期 | [0.66%,0.87%] | [0.038%,0.050%] | [14.04%,18.42%] |
12期 | [0.64%,0.85%] | [0.038%,0.050%] | [13.89%,18.32%] |
18期 | [0.62%,0.84%] | [0.037%,0.050%] | [13.66%,18.31%] |
24期 | [0.60%,0.84%] | [0.036%,0.050%] | [13.27%,18.29%] |
36期 | [0.60%,0.84%] | [0.036%,0.049%] | [13.27%,17.85%] |
若公示利率在账单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该变化将不会对客户已经生效的账单分期产生任何影响。
分期示例
例如:客户于2014年11月11日申请账单自动分期成功,有效期为12个月,即签约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1日,有效期限为2014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1日。 若约定账单分期期数为12期,分期起始金额为1000元,则若客户有效期内账单可分期金额有两次达到1000元及以上, 一次2000元,一次1500元,那么这两次都可以进行账单自动分期,且分期期数都为12期。
立即申请自动分期 >温馨提示
- 账单分期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信用卡中心网站公示的《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
- 账单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当期账单自动分期之前已全额还款的账单不享受自动分期服务。
- 在账单自动分期有效期内,客户可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95511-2(白金至尊服务专线:4008895511-1)等渠道查询、修改或取消账单自动分期功能。修改、取消操作即时生效。但已发生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已入账的申请利息及分期利息不返还。同时,已收取的利息不退还。
-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平安银行信用卡账单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